发布时间:2023-6-3 分类: 游戏动态
近日,盛大和Yatoshi通过媒体发布“盛大游戏称捍卫传奇独家经营权将追求娱乐美德”和“郭海滨负责ACTOZ强势推广”的传奇“知识产权”新闻。
有鉴于此,娱乐美德给出的回应是:嘴巴被认为是无能的,只有实际的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
在娱乐美德之前,中国和韩国法院的裁决全文已经公布。两国法院裁决的全文重新开放,供媒体和业内人士阅读。
2.对于所谓的“宣言”,即Yatto要求获得娱乐美德的完全授权,请参阅Yatosh向下列韩国法院提交的辩护文件的翻译。 Yatuo对韩国法院的答复明确承认“公告”是对最初MIR2PC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描述。在中国,盛大和Yatoshi仍然坚持宣称他们已经从娱乐美德中获得了所有授权。
目前,张宇峰,钱东海等亚托的高管正在接受韩国警方的调查。娱乐美德希望雅拓新任首席执行官郭海滨能够纠正追求控股股东盛大利益的原有做法,侵犯雅特自身利益,侵犯雅特的次级股东利益,进一步避免刑事制裁。
如果相关媒体想要更深入地报道这件事,如果媒体能够提供娱乐和美德的机会一起参加面试,娱乐美德愿意与盛大面对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73行保1号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16KAHAP80948裁定书
以下内容摘自2016.11.14雅拓“深圳中央区法院2016KAHAP81372禁止禁令申请”“提交辩护”
(2)签名“ldquo;肯定”及其含义
如上所述,“声明”是重新确认在线游戏相关的黑社会党之间的原始合同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和盛大,债权人和债务人将向盛大发行文件。
为了打击中国的非法服务器,盛大的中国被许可人的独家许可是“侵权”,侵犯了版权侵权人的犯罪报告,并证明“胜达目前在中国独家”。许可方已向调查机构提交了相关许可协议。但是,调查机关确认所有共同作者作为合同方的许可协议仅签署了2002年7月14日的补充协议,随后延长协议只是债务人(简称Yatosh --- Entertainment)注)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事实,债务人必须提交补充材料,以证明2002年7月14日的补充协议仍然有效,债务人有权以名义与盛大签订延期协议单边政党为此,盛大要求债权人(指娱乐和娱乐的优点)和债务人根据2002年7月14日的补充协议,发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委托关系有效性的声明,因为这些委托关系仍然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上述内容的“印章”声明中提供给盛大。也就是说,“声明”的内容是:根据2002年7月14日的补充协议,债权人委托债务人在“THELEGENDOFMIRII:Blood Legend”游戏执照期间行使一切共同许可人。权利,此类委托行为在2017年9月28日之前不可撤销,这与许可协议的期限相同(基于2008年11月2日的第二份延期协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有权获得技术支持。甲方愿意委托丙方开展技术支持业务,丙方同意委托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业务。甲方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成为“联想”和甲方的共同许可人。 C委托甲方行使共同许可人的所有权利。本协议在原始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中。有效期是不可撤销的。
[摘自原告证据第3号“ 2002年7月14日的补充协议  
WemadeEntertainment Co.,Lte。 (“ Wemade”)和ActozSoft。,有限公司(“ Actoz”)LegendofMirII(传奇)游戏软件的合着者。特此声明,中国区域(2002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8日)有效期内的委托不可撤销。
[原告的第10号证据“肯定”翻译]
如上所述,“宣言”已经多次得到2004年4月29日的案件记录,2005-2006仲裁裁决,2005年诉讼前裁决等的确认,但只是再次证实了“宣言”。 THELEGENDOFMIRII:血液传奇,游戏,根据SLA,补充协议,和解协议,修订协议和随后的延期协议,三方——债权人/债务人的文件与盛大之间的合同关系,正如债权人的主张一样,它不是建立新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债权人没有提到盛大在中国的内容是“The LELEGENDOFMIRII:The Blood of the Blood”这一游戏的独家被许可人,该游戏主张发表一项声明,该声明仅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债权人的诉讼)。 - 保证申请第18页,表示2002年7月14日的补充协议,“声明”仅仅是“确认债权人与持有联合版权的债务人之间关系的文件”,以巧妙地缩小其含义。 。
但是,上述索赔在仲裁过程中被债权人拒绝,不得予以支持。根据SLA,补充协议和确认这一点的“声明”,可以明确确认权利关系:1截至2017年9月28日,债务人受托从中国行使债权人签署“签字”与盛大“; THELEGENDOFMIRII:血缘传说”游戏的共同许可人的所有权利; 2截至2017年9月28日,盛大游戏是“THELEGENDOFMIRII:The Blood of the Blood”游戏的独家中国持牌人。我们已经明确表示,这是一个事实,已经多次得到当事人,法院和仲裁裁决的确认,不能否认。